拒缴管理费,拍卖流动资产

公寓屋主拒缴管理费‧管委会可拍卖流动资产
房屋及地方部副部拿督斯里拉京奥津透露,公寓或共管式公寓联合管理委员会有权向拒绝缴付管理费的屋主采取法律行动,并通过建筑物专员的协助,将有关屋主的流动资产拍卖以还债。
他说,根据2007年间租及公共财产(维修及管理)法令第32及33条文,该委员会被授权向屋主收取管理费,如果屋主拒绝缴付管理费,委员会就有权发出通知信。 若屋主14天后没有付款,便可采取法律行动。

“一旦屋主坚持不还钱,有关委员会可以拍卖屋主的流动资产作为抵偿。”
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回答行动党沙登区国会议员张念群的提问时指出,2009年至2010年期间,共有235名屋主因没有缴付管理费而被控。
他指出,据观察,屋主不缴付管理的两大原因是故意不还钱,以及不满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服务。
他说,房屋部在去年共接到1万642宗针对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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